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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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標《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4295-2022)是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規,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聯合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工業大學等單位共同起草。
該標準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細則。其適用范圍包括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排放管理。
與之前的國家標準相比,安徽省地標在排放限值上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定。例如,顆粒物排放限值設定為20毫克/立方米(針對平板玻璃熔窯更是執行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200毫克/立方米,這些標準均低于國家相關規定的限值。總之,安徽省地標《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發布和實施,是安徽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玻璃工業的高質量發展、實現“雙碳”目標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