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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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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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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全國已開展VOCs排污收費的省及直轄市主要有: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直轄)、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山東省、海南省和湖北省等。據VOCs治理產業技術培訓服務平臺參照官方渠道信息整理,將各地政策從VOCs收費行業、收費時間、收費價格與差別化收費政策等幾方面進行對比,哪個省市最嚴格,您一目了然。
VOCs收費行業對比
北京: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印刷、家具制造5個行業
上海: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
江蘇: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安徽: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湖南: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四川: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天津: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遼寧: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浙江: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河北: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山東: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海南: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湖北: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
VOCs收費時間對比
北京:2015年10月1日
上海:第一階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二階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三階段(自2017年1月1日起)
江蘇: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湖南: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四川: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天津: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遼寧:2016年4月1日起執行
浙江: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河北: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山東:第一階段(自2016年6月1日起);第二階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三階段(自2018年1月1日起)
海南: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湖北: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VOCs收費價格與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比
北京:基本收費標準為20元/公斤。差別化收費:環保“領跑者”減半。以VOCs污染防治為重點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排放濃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收費標準為10元/公斤。環保違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過本市標準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收費標準為40元/公斤。
上海: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階段)收費標準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階段)收費標準為20元/千克。差別化收費:對按本市工業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排放濃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當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排污費;對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為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對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類、淘汰類名錄的相關企業(工藝、設備、產品等)實施差別化收費,與本市差別電價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對淘汰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對限制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1.5倍計收排污費。
江蘇: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4.8元。差別化收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規定排放標準80%-100% 之間(含 100% ),按基準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在規定排放標準 50%-80% 之間(含 80%) ,按基準收費標準 800/0計收排污費;低于規定排放標準 50% (含50% ),按基準收費標準的 500/0計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基準收費標準力口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
安徽: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0元。差別收費: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業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
湖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差別收費:根據VOCs排放監測技術水平,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按收費標準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及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
四川: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差別收費:對于排放濃度低于規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0.6克。對于排放濃度高于規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規定總量指標,或企業生產裝備或產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3.6元;同時存在上述三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4.8元。
天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差別收費:(1)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污費;(2)VOCs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本項中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對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遼寧: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差別收費:試點行業VOCs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具體按照遼寧省環境保護廳《轉發環保部關于執行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政策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遼環函[2015]244號。
浙江: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值量3.6元。差別收費:即根據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是否超標、排放量是否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是否屬淘汰類等情況,實施差別收費政策,具體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008號)文件規定執行
河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6元。差別化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由第三方運營,在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的減免額度。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或生產工藝裝備、產品屬于規定的淘汰類的,按照收費標準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上述三種情況可疊加征收。
山東: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自2016年6月1日起,對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大行業開征VOCs排污費,收費標準為3.0元/污染當量,具體征收范圍見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圍增加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和鋁型材工業,收費標準全部調整為6.0元/污染當量。自2018年1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逐步覆蓋VOCs排放重點行業。統一排放量核算辦法。每一排放口排放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政策的限制。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應當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差別化收費政策:根據VOCs排放監測技術發展和應用情況,對可基于排放濃度值、排放總量值核算VOCs排放量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我省規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檔逐步降低排污收費標準。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我省規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費按上述標準征收;VOCs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我省規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標準的75%征收;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我省規定排放限值50%(含)的,減半征收。企業VOCs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我省規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我省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國家規定的淘汰類的,按規定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海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每當量1.2元(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參照海南省《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費管[2015]149號)
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征收標準執行;實行差別化收費:對于排放濃度低于規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收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排污征收標準為每當量0.6元。對于排放濃度高于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規定總量指標,或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2.4元;同時存在上述任何兩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3.6元;同時存在上述三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4.8元。
湖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每污染當量1.2元。企業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現行排污收費規定的“對每一排放口按污染物的種類,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限制。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為此次收費試點行業,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排放的污染物與規定的數值之間的比值 )1.2元。
“差別化”收費政策: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同時,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也要按照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在國家和省規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間的,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排污費;在70%—50%(含)之間的,按規定標準的60%征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50%征收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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