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我國VOCs污染治理監管存在的問題,綜合考慮企業VOCs排放特點、行業現狀、執法監管難點等各方面因素,本文提出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治理監管體系、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控等相關建議。
3.1 健全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VOCs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體系,強化依法監管。加快涉VOCs行業排放標準和技術指南的修訂工作,盡快啟動石油煉制、石油化工等行業排放標準以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的修訂工作,盡快制定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量較大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配套出臺治理設施可行技術指南; 建立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基于執法監管層面梳理存在的問題,適時啟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工作,注重與標準的銜接;完善執法文件配套發布機制,在重要的法律、法規、標準發布的同時,應配套發布執法手冊,通過執法監管進一步推動相關法規及標準的落實。盡快研究建立我國VOCs基礎物質清單,參考國外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現行研究方法確定VOCs基礎物質清單,并形成便于查詢使用的手冊或工具。
3.2完善治理監管體系3.2.1 建立智能監管技術體系開展衛星遙感、多參數空氣質量地面監測微站、近地機載觀測、車載走航、無人機等非現場問題排查關鍵技術研究,快速識別污染排放高值區、異常區并精準定位污染源。推進治污設施安裝分表計電、用能監控、DCS(分散式控制系統)監控、視頻監控等,切實保證治污設施與生產主體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開展VOCs現場執法關鍵裝備技術研究與應用。一方面,提高自動監控系統安裝比例,嚴格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聯網,完善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的標準規范。另一方面,加大環境執法裝備建設力度,使執法裝備全面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開展現場執法關鍵裝備技術的適用性、規范性研究,完善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和配套標準監測方法,積極推動現場執法的高效性。3.2.2 建立人工智能應用體系建立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相融合的應用體系,全面強化多源數據的整合與融合,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建立數據報警、違法行為判定系統和分級分類管控應用技術,將有限的執法力量優先投向高風險、高污染企業,引導企業自律、守法和信息公開,實現大數據高效應用和智能監管。
3.3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控
加大源頭替代的宣傳力度和執法檢查力度,同時國家層面出臺獎勵政策,鼓勵企業積極推進源頭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推進重點行業工藝優化,生產環節應處于密閉設備、密閉空間內進行,無法密閉的環節應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要做到“應收盡收”。針對治理措施,建議國家層面編制可行性技術指南,明確治理措施的適用場景、最佳運行參數、安裝運行維護要求,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企業應加強環保意識,健全環保制度,完善臺賬、操作規范等,逐步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