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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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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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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案例1
某某金屬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動監控設備數據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22年9月19日,通過對自動在線監測平臺異常數據線索分析發現,某某金屬有限公司(重點排污單位)自動在線監測平臺流速數據恒定在0.03m/s,而用電監控平臺數據顯示該單位窯爐處于生產狀態,自動在線監測平臺數據與實際生產情況嚴重不符。營口市生態環境局立即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并聯合公安機關于9月20日凌晨1時對該單位進行現場突擊檢查。
現場檢查時,該單位窯爐處于生產狀態,風機、脫硫水泵等污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窯爐與污染防治設施連接的鐵質管道氧化嚴重、銹跡斑斑,存在有大量漏點及縫隙,現場有大量煙氣未經處理直接從漏點及縫隙處排出。經進一步調查,該單位自動監控設備粉塵儀探頭法蘭被異物完全堵死,粉塵儀探頭已無法正常監測顆粒物排放數據。上述行為造成二氧化硫、顆粒物等在線數據失真,涉嫌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9月30日,大石橋市生態環境分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啟示(意義)
通過技術手段對自動監測數據分析研判,發現線索。現場深挖細查,順藤摸瓜,迅速找到違法源頭,及時固定證據,一案多查,舉一反三,不留死角,使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案例2
營口某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動監控設備數據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22年9月2日,通過對自動在線監測平臺異常數據線索分析發現,營口某某材料有限公司(重點排污單位)全天有單獨小時時段氧含量在18%以下,全天平均流量在10000m3/h以上,疑為生產數據,同時調用電監控平臺數據顯示,該單位窯爐處于停產狀態,在線數據與用電工況數據不符。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2座輕燒窯處于生產狀態,脫硫、脫硝塔前端主管道上有一個開放式閘門口,輕燒窯產生的煙氣,在進入脫硝塔、脫硫塔之前,從此閘門口直接排放,未通過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排放口排出,造成在線數據異常,在線數據未能顯示出該單位正常生產的數據,涉嫌以干擾自動監控設備的方式,篡改自動監控設備數據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9月30日,大石橋市生態環境分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啟示(意義)
1、通過在線數據平臺、用電工況數據平臺等非現場檢查手段,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數據及生產用電數據,第一時間發現數據異常企業,降低發現違法行為的難度,指明核查方向,為現場執法提供第一手資料證據。
2、通過非現場檢查,發現疑似違法線索,并通過現場執法固定證據,對違法企業擴展檢查范圍,以非現場方式提供檢查方向,指明涉嫌違法企業,在通過現場檢查方式,發現違法企業的其它違法行為。
案例3
大石橋市某某建材廠涉嫌篡改自動監控設備數據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22年9月8日,大石橋市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通過查看自動在線監測平臺數據發現,大石橋市某某建材廠(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備處于離線狀態,無污染物數據上傳,但調取用電監控平臺數據顯示,該單位重燒窯存在1A以上電流,疑是窯爐處于生產狀態,在線數據與用電工況數據不符。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檢查發現,該廠4座重燒窯內堆放菱鎂礦石,窯頭周圍堆放生產用煤,窯內有溫度,處于生產狀態。配套的旋風除塵器風機、脫硫循環水泵處于停運狀態,終端排放口肉眼可見煙氣排放情況。配套的在線監控系統處于開啟狀態,經核查,該單位將自動監控設備通訊卡拔出,導致無污染物數據上傳至在線平臺,造成自動監控設備處于離線狀態,涉嫌以干擾自動監控設備的方式,篡改自動監控設備數據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9月30日,大石橋市生態環境分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啟示(意義)
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充分利用用電用能監控平臺與在線監控平臺互相印證,互相輔助,精準鎖定環境違法問題線索,提高執法效能。
案例4
營口某某洗水有限公司私設管路干擾自動監控設備數據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22年9月26日,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對自動在線監測平臺數據異常線索數據分析發現,營口某某洗水有限公司(一般排污單位)水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24小時一直存在數據相對穩定達標排放現象,但是根據排污許可顯示該單位夜間不生產,生產污水為間歇性排放,近乎“完美”的在線數據與企業生產活動情況不符,引起執法人員警覺,隨即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檢查時,該單位處于生產狀態,執法人員發現位于該單位熨燙車間門口的在線監測設備采樣池內有清水流入,感官清澈。經詢問該單位污水處理負責人,是因其擔心污水處理指標不合格,故將洗水車間內清水箱里清水采取私設管路三通方式,通過地埋式管線,流入熨燙車間清水池內。同時利用清水池內的水位高度,自動調節水流,形成對采樣池內采樣水的稀釋效果,保證在線監測數據的達標,涉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老邊生態環境分局已對該案立案查處,并擬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啟示(意義)
通過了解企業生產工藝和排污許可信息,網上巡查,深入分析,讓數據說話,讓污水處理工藝說話,充分利用移動執法系統——預警指揮系統,發現在線監控系統異常信息,找出異常的“穩定值”,數據越超乎尋常的穩定,越值得可疑,結合排污單位產排污情況、治污設施運行處理能力等情況,精準發覺線索,及時開展現場檢查,鎖定疑似環境違法排污單位。
案例5
營口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動監控設備數據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22年7月27日,執法人員通過查看高空視頻監控平臺,發現該企業25噸燃煤鍋爐排氣筒正在排煙,而該企業在2021年9月以“長期停產”為由停用在線監測設備,在線監測設備為關閉狀態,存在篡改數據的嫌疑。據此,營口市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突擊檢查。
現場檢查時,該單位處于生產狀態,一臺25噸燃煤鍋爐正在生產,配套建設的布袋除塵及脫硫、脫硝設施正在運行,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未運行。執法人員現場委托遼寧科維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單位廢氣總排口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為達標排放。經查,該單位于2021年9月4日開始長期停產,2022年2月末開始維修生產設備,隨后恢復生產。恢復生產后,該單位沒有恢復在線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案立案查處,并擬將此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三、啟示(意義)
通過高空視頻等手段,加強對停產企業的巡查,不放過任何可疑點,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以停產為名,擅自停用自動監測設施的弄虛作假行為,對疑似點位和企業及時開展核查,精準鎖定違法證據。
(來源:營口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