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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印發《山東省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強化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山東省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
強化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決定臭氧濃度,事關全省2020年優良天數比率約束性指標能否圓滿完成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敗,必須抓緊抓實抓好。根據《“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和生態環境部關于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減少VOCs排放量,有效遏制臭氧濃度持續升高態勢,省生態環境廳決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在全省開展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強化治理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加油站(儲油庫)為重點領域,以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重點企業為重點管控對象,以VOCs排放量大、涉重點控制VOCs物質(見附件1)的點位為率先治理目標,堅持達標監管和幫扶指導相統一,堅持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結合,堅持有組織和無組織減排相協同,全力抓好夏秋季VOCs強化治理,提升我省VOCs綜合治理能力,實現VOCs排放量明顯下降。
二、工作任務
(一)工業園區規范提升。各市生態環境局要組織各園區管委會,結合園區產業結構特性和VOCs治理重點,制定園區綜合治理方案,統一完成時限、統一治理標準。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率先開展監測預警監控試點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廣應用。積極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及溯源分析工作。
(二)企業集群綜合治理。針對企業集群特點,深入分析集群現狀,明確集群發展定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效提升集群綜合治理水平。對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未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采取優化組合、限制生產、限期淘汰等相應措施。對相對集中的企業集群,探索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
(三)樹立重點企業標桿。落實企業VOCs減排主體責任。開展“一企一策”方案編制工作(模板見附件2),重點關注排放量大、排放物質以芳香烴、烯烴、醛類為主的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成立VOCs專項行動督導組,督促“一企一策”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落地落實。充分發揮國企央企在重點行業中的帶頭作用,樹立行業企業標桿。引導企業建立環保對標制度,提高整體治理水平。
(四)持續推進源頭替代。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完善VOCs原輔材料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推動企業優先進行單一高揮發性溶劑替代,結合市場成熟度,逐步進行復合原輔料替代。鼓勵企業對工藝、設備逐步進行技術改造,降低生產、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揮發量。對國家已頒布行業原輔材料替代要求的,提高應用普及率。
(五)強化過程管控措施。督促相關企業參照《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6號),點對點排查逸散點位收集情況及效果,確定治理提升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清單。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高效的收集方式,確保逸散廢氣收集做到應收盡收、適宜高效、科學全面。
(六)提高末端治理效果。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大對企業VOCs治理設施整體情況(安裝時間、吸附劑填充量及更換頻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連續穩定運行時長、檢修維護記錄等)的抽查力度,綜合評判治理設施運行績效。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藝設施企業的去除率。對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企業,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設施。
(七)加大指導幫扶力度。邀請行業專家,舉辦全省VOCs治理系列培訓活動,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能力和業務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成立幫扶組,分批分組對各市開展現場指導幫扶。
(八)強化專項執法檢查。各市生態環境局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的油氣回收、裝卸平臺、原輔材料及產品儲存轉運、污水處理等有組織排放點位,以及加料、生產、轉出中間或最終產品等無組織排放點位,進一步壓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檢查結果要及時通過官方媒體或在生態環境部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各市要督促相關企業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開展自行監測,并將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及監測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開。加強各級生態環境監測部門監測能力建設,各駐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VOCs污染較重的縣(市、區)監測機構都要配備便攜式非甲烷總烴監測儀。探索建設LDAR數據綜合管理平臺。加大對社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向社會公開通報數據質量不高的社會監測機構。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大氣專項資金重點向VOCs治理傾斜,優先將VOCs治理工程、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綜合整治、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等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加大政策傾斜力度,鼓勵企業跨前減排。建議各市將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值30%的企業,納入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并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適當提高績效分級。
(三)建立治理技術交流平臺。按照“政府做媒,自由選擇”的原則,建設環境治理技術交流平臺,宣傳行業優秀案例,傳遞先進技術信息和工藝經驗,引導技術創新,有效減少治理設施“千人一面”等現象。同時,積極為VOCs治理企業和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的全方位合作搭建橋梁,實現“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充分發揮企業環境治理的主體作用。
(四)加強跟蹤問效。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對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重點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對需治理單位、存在問題、治理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實行拉條掛賬、掛圖作戰,并于每月25日前將治理進度(見附件3、4)報送至聯系郵箱。省生態環境廳將各市夏秋季VOCs強化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評估內容,對VOCs治理工作表現突出的行政管理和企業環保管理人員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展緩慢的開展跟蹤問效調查,適時采取約談責任人等方式進行督辦。
聯 系 人:大氣處 田 冬
聯系電話:0531-66226336,66226324(傳真)
聯系郵箱:daqichu@shandong.cn
一、企業現狀
企業概況,說明企業名稱、地址、所屬行業、環保聯系人(包括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郵寄地址等)、環評審批驗收等相關信息。廠區布置、生產工藝、VOCs產污環節、特征VOCs污染物及其適用排放標準等。
二、生產現狀
說明企業生產車間、生產線和主要產品情況以及倉庫存放情況,包括危險品、原料、成品、廢棄物倉庫等。提供廠區平面圖,標注主要車間、露天設施和倉庫。
說明近兩年主要產品類型、產量、涉VOCs產品的VOCs含量,物理性質。
三、現有VOCs治理現狀評估
根據《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中的要求,逐條落實并進行現狀評估。分析企業目前收集和治理存在的問題。
四、VOCs綜合治理提升措施
依照標準規范,結合企業實際建設情況,針對排查過程存在的問題提出綜合治理方案。
注:各市可以根據此大綱結合當地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一企一策”編制規范,內容涵蓋但不僅限于上述內容。針對同一性較高的行業如彩鋼板、汽修等,可編制行業“一企一策”匯總方案。
TK-1200型固定汚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苯系物)在線監測系統,以自主研發的在線氣相色譜儀 (GC-FID)為核心,管路全程伴熱且防爆,安全可靠,適用于各種工業環境,測量結果實時準確,運行成本低, 滿足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要求。該系統可用于監測固定汚染源廢氣中總烴、甲烷、非甲烷總烴、苯系物、氯苯、乙醛、丙烯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等一種或多種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