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除了要治理現有的污染,更重要的是控制污染源。只有將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環境容許限度之內,才能做到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環境。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氣是環境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排污單位的污染排放控制不僅需要環境部門要加強監管,更需要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
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排污自行監測、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是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對排污單位的要求,也是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規范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工作,促使排污單位承擔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生態環境部針對各個行業制定了多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制品》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有色金屬工業、電池工以及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的排污自監測方法,推動排污許可制度的落實。
三項排污監測指南的監測對象是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要求排污單位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和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目前,還沒有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施行的行業,部分企業還未開展排污自行監測工作,已開展排污自行監測的企業在監測項目、排污標準、監測方式以及監測設備配置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當自行監測技術的國家標準出現后,這些行業將釋放巨大的儀器需求,對環境監測儀行業是一次很大的發展機會。
對于排放物以及周邊環境中污染的監測帶來大量的對水質監測儀器和空氣質量監測儀器以及土壤污染物監測儀器的需求。不同的監測項目需要對應不同的監測儀器。可以肯定,環境監測儀器的市場規模將迎來新一輪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