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兩會剛一結束,霧霾就變本加厲地卷土重來。北京自兩會之后連霾了近一周的時間,有網友調侃說:為了追回兩會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北京周邊的工廠大概是在“每天工作48小時”加班加點地開工…
北京近期AQI指數。ps.全國兩會在3月15日閉幕
環保部于3月20日發布的最新通報似乎印證了人們的猜測:此次霧霾的主要原因是不利天氣遇上“散亂污”企業違法復產,以及一些大企業超標排污。
環保部通報截圖
回顧2016年冬季以來,華北地區頻頻出現重污染天氣。環保部的環保督查組實質上也變成了“重污染應急響應工作組”,一有霧霾就出動排查,而結果無不例外地指向工業企業的超標排放。
我們梳理了環保部2016年第四季度發布的督察結果通報,發現2016年10月到12月,環保部響應重污染天氣共進行了10余次督察,平均每次督查要走訪至少14座城市,督查通報中共點名批評了171家/次企業的典型違規排放案例。2017年一季度的督查尚未告一段落,更是爆出“已發現2000多個問題”的新聞。工業企業的“常規性”超標排放無疑將大幅阻礙空氣污染的治理進展。
澎湃新聞截圖
總觀環保部披露的督查結果,超標排放總結下來有這樣幾個“通病”:
●污染物排放無記錄,數據缺失
●污染排放數據造假
●治污設備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
●無治污設備,污染直排,或治污設備未通過驗收
●無組織排放
●重污染天氣響應不及時,無法完成擬定減排目標
●停產限產期間私自復產開工
值得注意的是,當環境管理技術逐步升級時,超標排放愈發難逃法眼:環保監察部門通過排放連續監測數據可以掌握數據傳輸異常點或長期零排污等異常數據。配合電力供應和消耗數據,環保監察部門也可以發現企業在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私自復產,或是僅為應付檢查而制造的“臨時達標”和“報復性復產”。在這樣的監管高壓下,仍然有眾多企業超標排放,通常都是工業企業仍抱有僥幸心理,企圖在環境治理的大浪中逆水行舟,自欺欺人。
2014年11月17日攝于河北省“鋼鐵重鎮”遷安市
違規成本不斷上升工業排放何時不再掩耳盜鈴?
環保督察面臨的問題是排污企業和單位的數量必然遠遠大于基層執法檢查的隊伍。即使是中央環保督查組,也需要兩年時間才能覆蓋全國三十余省。
解決這種數量上差異的一個重要手段則是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讓排污者望而生畏,不敢違法。近年來環境相關的法律修訂,均不同程度提高了違法成本,例如新《環保法》提出按日計罰,增加了污染成本;新《環評法》中將未批先建項目罰款與建設項目總投資額掛鉤,減少了企業因重視進度而忽視環評的可能性。
按日計罰是提高違法成本的一種方式圖片來自網絡
空氣污染治理進入到攻堅階段,環境監管部門已經大幅提升了處罰額度。在去年一至三季度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處置情況中,有26張罰單已經達到了百萬元級別,而最嚴重的一張罰單已經達到了1060萬元。
環境違規帶來的處罰不僅來得猛烈,而且及時。例如,今年一月初,綠色和平與其他環保機構曾共同追蹤山西臨汾地區的二氧化硫超標事件。而一月下旬,督查過后的臨汾市便給五家超排企業開出2000萬罰單。
可以預見在這樣的高壓下,工業企業如不能主動承擔治污成本,一旦被監察部門或公眾發現,必將受到比治污成本更加嚴厲的處罰。
“應付式”達標難以治霾污染者應主動承擔治污責任
縱然環保部將達標排放列為重點工作內容,但必須認識到:治污是排污者的責任,治污的負擔也應當由排污者承擔。環保部門頻繁派出督查組到地方督政檢查,實際上反映出排污工業企業不愿自覺治污,只有被迫治污。
這種近似“強迫式”的達標手段,對于檢查者和被檢查者來說是雙重負擔:督查組要頻繁應對每一次重污染天氣,無止盡地尋找停產限產和達標排放政策下的“漏網之魚”,而被檢查者則是整日打游擊,前線有檢查則循規蹈矩,無檢查則肆意妄為。
在未來的許可證管理制度下,排污企業是承擔治污的主要責任主體,需要主動證明自己的達標排放行為,并且保留相關證據接受環保部門的審計。在許可證制度大框架不斷完善的今天,企業如果仍舊活在落后的幻想中,不愿主動承擔起治污責任,把開啟治污設備和維護監控設備視為環保“負擔”,那這些企業在新的環境監管體系下終有受到重罰的一天。